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中心化验室 central laboratory
承担石油化工厂各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原料规格分析、中间控制分析、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和监督检查以及其他辅助任务的全厂性化验室。
3.2 装置化验室 plant laboratory
在装置内设置的负责该装置中间控制分析的小型化验室。
3.3 分析房间 analytical room
进行分析化验的房间及与之紧密相关的样品处理、标液配备等房间。
3.4 辅助房间 auxiliary room
不进行分析化验,为分析化验提供服务和支持的必要房间。
3.5 洗涤室 washing room
对被油品或有机试剂污染的化验用器具及器皿进行清洗的专用房间。
3.6 实验家具 laboratory furniture
分析化验用的成套实验台、设备台、天平台、通风柜、试剂柜(架)、实验凳(椅)等的总称。
3.7 使用面积 useable area
分析房间和辅助房间实际有效使用的面积,不包括走廊、厕所、门厅、楼梯间等的面积。
3.8 公用工程管道 utility piping
由系统管网引入中心化验室的管道,包括净化压缩空气、低压氮气、低压蒸汽、除盐水、低压蒸汽凝结水等管道。
3.9 钢瓶气管道 cylinder gastubing
从钢瓶间的高压钢瓶引至中心化验室的高纯气体或其他气体管道,如氢气、氮气、氦气、氩气、氧气、乙炔气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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