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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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心化验室的布置

5.1 中心化验室的组成
    中心化验室由分析房间及辅助房间组成,房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析房间的设置应根据分析测试内容、分析频率及配置的仪器设备确定,通常宜设油品分析室、化学分析室、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热值测定室、物性检验室、制样间、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机室、生物分析室、样品处理室、标液配备室、天平室、高温室等;
    b)辅助房间宜设置洗涤室、试剂间、剧毒及易制毒化学品间、器材间、样品贮存间、变配电室、钢瓶间、交接班室、管理室、更衣室、资料室、新风机室等。
5.2 中心化验室的布置
5.2.1 房间布置
5.2.1.1 化验室分析房间宜设大开间,特殊分析项目宜设专用分析房间。
5.2.1.2 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热值测定室、标液配备室、试剂间、钢瓶间、样品贮存间及天平室应避免阳光直射。
5.2.1.3 色谱分析室、光谱分析室、天平室等精密仪器房间不应与变配电室贴邻布置,不宜与新风机室贴邻布置,当与新风机室贴邻布置时,应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5.2.1.4 对温度、湿度有严格要求的塑料、橡胶等树脂物性测试室,宜与空调机房毗邻布置。
5.2.1.5 变配电室的上方不应布置设有给排水点和地漏的房间。
5.2.1.6 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存放在一起;不相容试剂应隔离存放。
5.2.1.7 对剧毒、高毒样品的分析,可在采样点附近设置专用分析室;当设置在中心化验室时,应与其他分析房间进行隔离。剧毒、高毒样品的分析应采取防护措施。
5.2.1.8 煤制样间宜布置在输储煤设施附近;当布置在中心化验室时,宜布置在辅助建筑物的一端,并设独立的对外出入口。
5.2.1.9 管理区域宜与实验区域分开布置。
5.2.1.10 钢瓶间不应设在主建筑物内,不应设在主入口侧;使用钢瓶气的房间宜布置在靠近钢瓶间的一侧。
5.2.1.11 钢瓶宜集中布置在钢瓶间。可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应布置在不同的钢瓶间。
5.2.2 化验室内部布置
5.2.2.1 分析房间内应根据需要设置实验台、设备台、洗涤盆及通风柜。各房间内的布置应考虑统一性和灵活性。
5.2.2.2 实验台、通风柜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各类管道安装、使用和检修的要求。
5.2.2.3 实验台、通风柜之间的间距应符合GB24820的相关规定。
5.2.2.4 使用钢瓶气管道的设备台宜离墙布置,维修空间不宜小于600mm。
5.2.3 分析仪器布置
5.2.3.1 对分析精度要求较高的分析仪器,宜布置在不受磁场、振动、噪声等干扰的房间内。
5.2.3.2 大型或产生震动的仪器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塑料、橡胶等树脂制样设备宜单独布置在底层的制样间内。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机宜布置在独立的辅助建筑物内,当条件所限时,可布置在主建筑物的底层。辛烷值和十六烷值测定机应设置独立的基础。
条文说明
5.2.1 房间布置
5.2.1.1 随着分析仪器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和网络技术在分析化验中的广泛应用,化验室定员大幅减少,一人将分管多台设备,设大开间的分析房间,将同类型或类似分析项目布置在一个大房间,便于操作和管理,提高分析效率。特殊分析项目是指剧毒或高毒样品分析、分析过程中使用或产生剧毒或高毒化学物质的分析项目、热值测定、生物分析、对温度湿度有严格要求、产生震动和噪声影响分析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使用贵重设备等的分析项目。
5.2.1.3 变配电室内的变配电设施产生电磁场,新风机室内的送新风设施产生较大振动,可能会对分析仪器尤其对精密分析仪器产生干扰,影响分析结果的准确度。
5.2.1.5 给排水点漏水时可能会沿楼板裂缝滴到变配电设施上面,造成短路、损坏或其他事故。
5.2.1.7 使用或产生剧毒、高毒化学物质的分析岗位,为避免交叉污染,宜在采样点附近设专用分析室。
5.2.1.8 煤制样间产生大量煤的粉尘,为避免对其他房间造成污染,影响分析操作环境,宜布置在输储煤设施附近。
5.2.1.9 管理区域包括交接班室、管理室、更衣室、资料室等辅助房间。
5.2.3 分析仪器布置
5.2.3.2 塑料、橡胶等树脂制样设备包括挤出机、注射成型机、板压机、混炼机、平板硫化机等。这些设备质量较大,需要独立基础;有些设备操作时会产生震动;有些设备需要较高的操作空间。为便于安装、操作,避免对其他仪器产生影响,这些设备宜单独布置在一层的制样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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