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中心化验室设计规范 SH/T3103-2019
11.3 仪表设计
11.3.1 分析化验操作中可能散发可燃气体(蒸气)或有毒气体的场所,应按照GB 50493的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11.3.2 氢气、乙炔气钢瓶间及布置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的房间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11.3.3 房间内布置有可引起窒息的惰性气体管道时,应设置氧气含量检测报警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11.2 电信及信息管理系统设计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