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构造措施
4.3.1 当单层条板隔墙采取接板安装且在限高以内时,竖向接板不宜超过一次,且相邻条板接头位置应至少错开300mm。条板对接部位应设置连接件或定位钢卡,做好定位、加固和防裂处理。双层条板隔墙宜按单层条板隔墙的施工工法进行设计。
4.3.2 当抗震设防地区的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当非抗震设防地区的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根据其材质、构造、部位,采用下列加强防裂措施:
1 沿隔墙长度方向,可在板与板之间间断设置伸缩缝,且接缝处应使用柔性粘结材料处理;
2 可采用加设拉结筋加固措施;
3 可采用全墙面粘贴纤维网格布、无纺布或挂钢丝网抹灰处理。
4.3.3 条板应竖向排列,排板应采用标准板。当隔墙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宽时,可采用补板,且补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
4.3.4 条板隔墙下端与楼地面结合处宜预留安装空隙,且预留空隙在40mm及以下的宜填入1∶3水泥砂浆,40mm以上的宜填入干硬性细石混凝土,撤除木楔后的遗留空隙应采用相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捣实。
4.3.5 当在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开洞敷设电气暗线、暗管、开关盒时,隔墙的厚度不宜小于90mm,开槽长度不应大于条板宽度的1/2。不得在隔墙两侧同一部位开槽、开洞,其间距应至少错开150mm。板面开槽、开洞应在隔墙安装7d后进行。
4.3.6 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设置暗埋的配电箱、控制柜,可采取明装的方式或局部设置双层条板的方式。配电箱、控制柜不得穿透隔墙。配电箱、控制柜宜选用薄型箱体。
4.3.7 单层条板隔墙内不宜横向暗埋水管,当需要敷设水管时,宜局部设置附墙或采用双层条板隔墙,也可采用明装的方式。当需在单层条板内局部暗埋水管时,隔墙厚度不应小于120mm,且开槽长度不应大于条板宽度的1/2,并应采取防渗漏和防裂措施。当低温环境下水管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4.3.8 条板隔墙的板与板之间可采用榫接、平接、双凹槽对接方式,并应根据不同材质、不同构造、不同部位的隔墙采取下列防裂措施:
1 应在板与板之间对接缝隙内填满、灌实粘结材料,企口接缝处应采取抗裂措施;
2 条板隔墙阴阳角处以及条板与建筑主体结构结合处应作专门防裂处理。
4.3.9 确定条板隔墙上预留门、窗洞口位置时,应选用与隔墙厚度相适应的门、窗框。当采用空心条板作门、窗框板时,距板边120mm~150mm范围内不得有空心孔洞,可将空心条板的第一孔用细石混凝土灌实。
4.3.10 工厂预制的门、窗框板靠门、窗框一侧应设置固定门窗的预埋件。施工现场切割制作的门、窗框板可采用胀管螺丝或其他加固件与门、窗框固定,并应根据门窗洞口大小确定固定位置和数量,且每侧的固定点不应少于3处。
4.3.11 当门、窗框板上部墙体高度大于600mm或门窗洞口宽度超过1.5m时,应采用配有钢筋的过梁板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过梁板两端搭接处不应小于100mm。门框板、窗框板与门、窗框的接缝处应采取密封、隔声、防裂等措施。
4.3.12 复合夹芯条板隔墙的门、窗框板洞口周边应有封边条,可采用镀锌轻钢龙骨封闭端口夹芯材料,并应采取加网补强防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