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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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荷载与作用

5.3.1 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可按表5.3.1的规定采用。

表5.3.1 幕墙材料的重力密度标准值γgk(kN/m³)

5.3.2 幕墙的面板以及直接连接面板的幕墙支承结构及其连接件,其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确定,并且不应小于1.0kN。

5.3.3 幕墙的风荷载可根据风洞试验结果确定;体形复杂、风荷载环境复杂的建筑幕墙,宜进行风洞试验,并按照风洞试验结果确定风荷载值。

5.3.4 幕墙面板以及与面板直接连接的连接件和支承结构,其垂直于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qEk——垂直于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βE——动力放大系数,可取不小于5.0;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表5.3.4采用;

    GK——幕墙构件(包括面板、构件和连接件)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

    A——幕墙平面面积(㎡)。

表5.3.4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max

    注:7度、8度时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5.3.5 幕墙面板以及与面板直接连接的连接件和支承结构,其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Ek——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5.3.6 横梁、立柱和其他支承结构件、连接件、锚固件所承受的地震作用,应考虑幕墙自身重力荷载产生的地震作用,尚应考虑依附于幕墙上的其他构件传递的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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