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
5.4.1 幕墙构件承载力设计时,其荷载与作用效应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2 地震设计状况的效应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S——荷载及作用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SGk——重力荷载(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TK——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对变形不受约束的支承结构及构件,可取0;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γw——风荷载分项系数;
γ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T——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E——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ΨT——温度作用的组合值系数。
5.4.2 进行幕墙构件的承载力设计时,荷载及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一般情况下,永久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的分项系数γG、γw、γE、γT应分别取1.2、1.4、1.3和1.4;
2 当永久荷载的效应起控制作用时,其分项系数γG应取1.35;
3 当永久荷载的效应对构件有利时,其分项系数γG的取值不应大于1.0。
5.4.3 可变荷载及作用的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应取1.0,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ψT应取0.6;
2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温度作用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应取0.6,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ψT应取1.0;
3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且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和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ψT均应取0.6;
4 地震设计状况时,地震作用的组合值系数ψE取1.0,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应取0.2;
5 对水平倒挂幕墙面板及其框架,当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7度时,可不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当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应考虑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重力荷载(永久荷载)代表值应按1.1倍~1.15倍考虑。
5.4.4 幕墙构件挠度验算时,水平方向的风荷载的变形效应,应按风荷载的标准值进行计算;垂直方向的自重荷载变形效应,应按自重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的荷载与作用的变形效应不应进行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