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检查与维修
11.2.1 日常维护和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幕墙表面整洁,避免锐器及腐蚀性气体和液体与幕墙表面接触;
2 保持幕墙排水系统的畅通,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3 保持开缝式幕墙防水系统和排水系统的有效性和完好性,发现堵塞及时疏通;
4 发现门、窗启闭不灵或附件损坏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5 发现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补与更换;
6 发现幕墙构件或附件的螺栓、螺钉松动或锈蚀时,应及时拧紧或更换;
7 发现幕墙面板挂件、背栓等连接部件松动或脱落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 发现幕墙构件锈蚀时,应及时除锈补漆或采取其他防锈措施;
9 对破损的板材应及时进行更换。
11.2.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时,应对幕墙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五年应检查一次。定期检查和维护项目应包括:
1)幕墙整体有无变形、错位、松动,当发现上述情况,则应对该部位对应的隐蔽结构进行进一步检查;
2)幕墙的主要承力件、连接件和连接螺栓等有无锈蚀、损坏,连接是否可靠;
3)幕墙面板有无松动和损坏;
4)密封胶有无脱胶、开裂、起泡,密封胶条有无脱落、老化等损坏现象;
5)幕墙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开缝幕墙的防水系统是否损坏或失效;
6)背栓连接幕墙的连接装置是否松动、损坏。
2 石材蜂窝板幕墙工程使用十年后,应对石材铝蜂窝板进行抽样检查;此后每三年宜检查一次。
11.2.3 灾后检查和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幕墙遭遇强风袭击后,应及时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构件;发现损坏情况较严重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制定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2 当幕墙遭遇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损坏程度制定处理方案和维修方案,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