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做好实施过渡
为平稳有序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对于监督检验,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各地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对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各地结合本地区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方案,合理选择相应检验、检测规则实施相关工作。
过渡期满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均应当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在2023年7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 (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二、做好检测人员执业公示
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 。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register/personPublicAction!getProvincePersonInfoForm.action 。各地承担自行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情况,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执业公示网站登录查询,网站咨询电话:010-59068824。执业公示和查询均不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分别于2022年1月、2022年10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法规所)下达了制修订电梯检验、检测相关规则的起草任务书,并成立了相应的起草工作组。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中国特检院法规所组织起草工作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起草形成了《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以下简称检测规则)的征求意稿。2022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以公告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反馈的问题,起草工作组对检测规则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2023年2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对检测规则(送审稿)进行了审议。2023年3月,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2023年4月2日,本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
前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Regulation for Lift Examination by the Owner
TSG T7008-202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2023年4月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
2023年第1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做好实施过渡
为平稳有序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实施过渡期为1年。过渡期内,对于监督检验,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各地可以选择新版检规或者原有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TSG T7006,以下简称旧版检规)进行检验;对于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各地结合本地区检验检测改革试点方案,合理选择相应检验、检测规则实施相关工作。
过渡期满后,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均应当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进行。对于买卖双方于新版检规发布日期(不含)之前签订供货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应当在2023年7月1日前,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安装单位书面告知项目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类电梯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时,新版检规附件A1.2.2.7、A1.3.3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新版检规附件A1.2.4.3 (1)、A1.3.12.1、A1.3.12.3可以不检验;其后的定期检验、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
二、做好检测人员执业公示
从事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或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相关执业公示网站为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办理执业公示,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 。检测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可登录执业公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219.141.208.170/casei/register/personPublicAction!getProvincePersonInfoForm.action 。各地承担自行检测工作的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情况,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执业公示网站登录查询,网站咨询电话:010-59068824。执业公示和查询均不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4月2日
2023年4月2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分别于2022年1月、2022年10月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法规所)下达了制修订电梯检验、检测相关规则的起草任务书,并成立了相应的起草工作组。根据任务书的要求,中国特检院法规所组织起草工作组召开多次专题会议,起草形成了《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以下简称检测规则)的征求意稿。2022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以公告形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反馈的问题,起草工作组对检测规则内容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2023年2月,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电梯分委会对检测规则(送审稿)进行了审议。2023年3月,起草工作组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2023年4月2日,本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
本规则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内容和我国典型电梯事故及故障案例分析,明确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为规范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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