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TSG T70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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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用要求

    2.1 检测人员
    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电梯检验员及以上资格。
    2.2 检测单位
    2.2.1 使用单位
    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注1)、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注1:实施现场检测的人员中,以及审核检测报告的人员(见本规则3.8条,下同)中,应当有与使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且由使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
    2.2.2 维护保养单位
    受使用单位委托,对本单位维护保养的电梯实施自行检测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设置独立部门开展检测工作,配备与检测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注2)、检测仪器设备等,建立和实施检测工作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注2:实施现场检测的人员中,以及审核检测报告的人员中,应当有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且由维护保养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全职人员。
    2.2.3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
    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且核准项目中包括电梯检测,或者电梯定期检验[仅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所述的甲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得在同一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
    2.3 检测仪器设备
    检测单位应当配备与本规则要求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进行现场检测前,检测人员应当确认仪器设备状态良好。
    2.4 检测周期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后,在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规定应当实施检验之外的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电梯的自行检测日期以最近一次监督检验合格日期或者《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4.1条第二款所述定期检验合格日期所在月份为基准确定。
    可以最多提前1个月进行自行检测,但下次检测日期仍然按照前款要求确定。
    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灾、防疫等政策,以及灾后勘察、事故调查等情况,提出提前或者延期进行自行检测的要求。
    2.5 检测作业指导书
    检测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则,制定包括检测程序、内容、要求和方法以及检测记录格式和填写要求的检测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测工作。
    2.6 检测信息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传递、报告或者公示电梯自行检测信息。
    2.7 检测档案
    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将自行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见本规则3.4.1条)、《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见本规则3.5条)、《电梯自行检测报告》(见本规则3.8条)、《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见本规则3.9条)等存入检测档案。
    检测档案应当至少保存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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