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垃圾预处理系统运行
4.3.1 垃圾预处理系统适用于流化床型焚烧厂,采用其他焚烧技术焚烧厂可根据需要参考执行。
4.3.2 垃圾预处理系统宜由破碎机系统、磁选系统、皮带输送系统等组成,必要时可增设其他垃圾预处理设备和工艺。
4.3.3 垃圾预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配置新风系统和空气净化除臭装置,保证预处理操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2 分选线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分选工作人员(如有)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3.4 垃圾破碎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破碎机启动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控制系统、液压系统、散热系统、轴承、动静刀头等应能正常运行;
2 垃圾破碎机运行前应保证转动程序设置正确;启动后空转2min~3min后开始投料;
3 垃圾破碎机投料抓斗应缓慢分批次张开,防止一次投放全部物料以避免堵塞或架桥;料斗内垃圾宜充实,以提高破碎效率及质量;
4 垃圾破碎机故障灯点亮应立刻停止投料,检查排除相应故障才可继续投料;
5 运行中应定期检查液压马达、电机声音是否正常,并应观察液压油温、压力、润滑周期是否正常,液压油管路是否有漏油现象;
6 停机时应保证破碎机内无残存垃圾,在自动运行模式下自动停止设备,并应将电源开关旋转至锁定位置,锁定设备。
4.3.5 磁选系统宜由磁选机组件、机架组件、皮带输送机组件、托辊组件、减速电机及滚筒组件等组成。
4.3.6 磁选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护、维修、更换磁选机元器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2 严禁吸铁后强行启动卸铁皮带卸铁,严禁站在除铁器正下方清理铁器等杂物;
3 磁选机设备超温达10℃时,设备应自动切断电源,除铁器停止工作后,当温度自然冷却后方可再次使用。
4.3.7 皮带输送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皮带输送机运行前应检查并保证设备各紧固件紧固;
2 皮带输送机应无掉辊现象,确保其状态良好;
3 在确定无异常情况时,方可进行负荷运转;
4 当皮带输送机运行中出现非正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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