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4.4 垃圾预处理系统维护保养
4.4.1 破碎机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垃圾破碎机部件保养应坚持以“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为主要内容的作业法,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周期及检查保养项目进行;
2 设备应由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在维护过程中不应启动设备;
3 破碎机宜根据检查内容和检查时间间隔要求进行不同等级保养。
4.4.2 磁选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清除磁选机上堆积的尘埃,并应巡检磁选机附近有无异味;
2 应在确认设备无故障后方可通电工作;
3 应定期对电气系统除尘并保持其环境干燥;
4 应定期检查接线端子处配线有无过热变色痕迹或损伤,确认配线符号标记等不得脱落;
5 应及时修复表面胶皮磨损或裂痕的皮带,并应对皮带链轮、链条定期巡检,及时更换严重磨损的链轮、链条和滚筒、托辊转动轴承。
4.4.3 皮带输送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清除皮带内侧污物,异物等,确保皮带摩擦可靠;
2 应每日检查传动滚筒电机是否运行异常;
3 应每日检查输送皮带是否松动、是否拉长等现象并及时调整;
4 应每月检查主、副滚筒转动是否灵活,并应及时修理;
5 应每月检查传动轧辊与皮带的配合度,并应及时调整,及给转动机构添加润滑油。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4.3 垃圾预处理系统运行
- 下一节:5 炉排型垃圾焚烧炉及余热锅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