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 CJJ 12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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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公用系统维护保养

12.2.1 应巡检水池、水塔、水箱等储水设施,确保无堵塞、溢流、变形、渗漏等现象,确保水位正常。

12.2.2 应巡检水泵等转动机械设备的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轴承、电机温度和电流正常,无摩擦,无异常振动,水泵盘根无大量漏水,仪表指示正确,润滑良好;

    2 应做好水泵切换运行和润滑加油等定期工作;

    3 长期停运的水泵,应关闭水泵进、出口阀门,将水泵内积水排尽。

12.2.3 应巡检管道、阀门及附件,确保无跑、冒、滴、漏现象;及时更换腐蚀、漏水的管道、阀门及设备。

12.2.4 除盐水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巡检过滤器,确保各进出口水阀、空气阀处于正常位置,设备运行正常;

    2 采用膜处理方式进行除盐水制备的,应每2h巡检膜元件,确保产水量、工作压力、工作温度等参数指示正常,并应做好超滤膜、反渗透膜等装置的定期反洗工作,确保装置安全运行;

    3 除盐水制备系统应按照设备制造厂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12.2.5 压缩空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巡检空压机,无漏油、漏水、漏风现象,确保保护罩完好,各紧固件连接良好无松动,轴承温度、振动正常,并做好空压机的定期切换工作;

    2 应巡检干燥机、过滤器,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每天不应少于一次对储气罐底部进行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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