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4.5 市政基础设施
4.5.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积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设施建设应与历史风貌、用地布局及功能、道路交通等统筹协调。
4.5.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消防应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强化火灾预警体系。因保护需要,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确有困难的,应因地制宜制定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消防水塔建设应结合地形地貌,不应破坏历史风貌。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4.5.3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留传统的自然排水方式,新建生活污水系统应因地制宜解决污水处理问题。
4.5.4 当市政设施、管线布置与保护要求发生矛盾时,应在满足保护和安全性能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变通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5.1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合理利用、永续发展的前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当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积极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生产生活品质,并使之与历史风貌、用地布局及功能、道路交通等统筹协调。
4.5.2 由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成时间一般较长,设施老旧、建筑密集,极易隐藏安全隐患,因此在发展中要十分注重灾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灾方针,健全防灾防火安全体系。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应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消防水塔建设应结合地形地貌,不破坏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寒冷地区消防给水管网应采取防冻措施。
4.5.3 排水系统是市政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地区内涝与污水污染将严重影响地区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排水体制应根据实际条件,优先保留传统的自然排水方式,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对于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应因地制宜地保留或采用截留式合流制排水体制,采取提高截流倍数、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等措施解决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水污染问题。
4.5.4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安全性能是各项建设活动的前置条件和底线,当市政设施布置或管线敷设与保护要求发生矛盾时,应以保护和安全为前提,积极探索适宜性的技术手段和处理措施,如提高管线强度和承载能力、采用综合管廊、管沟方式等适宜性工程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4.4 道路交通设施
- 下一节:5 历史文化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