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GB5503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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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道路交通设施

5.3.1 历史文化街区应保护传统街巷格局、空间尺度和沿街建筑界面特征,不应擅自拓宽传统街巷。路面铺装应延续传统的材料、尺寸和铺装方式。
5.3.2 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设置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广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
5.3.3 历史文化街区应优先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完善无障碍设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
条文说明
5.3.1 传统街巷是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文化街区空间体验的核心载体。街区内任何建设活动不得破坏传统街巷的线形、走向和空间尺度,不得擅自拓宽传统街巷。应严格保护传统街巷既有的建筑界面,对于确有改造需求的,建设活动应符合街道两侧建筑界面的管控和引导要求,在建筑的退线、高度、色彩、形制和装饰构件等方面符合历史风貌保护的相关要求。传统街巷的路面铺装应延续原有的传统材料、尺寸和铺设方式,以保持街巷空间整体的历史景观特征。
5.3.2 大尺度的现代交通设施建设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影响巨大,高架道路、立交桥、高架轨道、客货运枢纽、大型停车场和广场等交通设施严重影响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肌理和历史风貌的保护。由于历史文化街区普遍位于城市集中建设区内,且范围较小,在街区以外、更大空间范围内统筹考虑大型交通设施的布局,不仅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也有利于城市交通系统的长远发展。
5.3.3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交通组织应以慢行交通为主,通过合理的、宁静化的系统设计使街区达到宜居、宜游的水平。街区内应优先发展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无障碍出行设施,限制小汽车的使用,通过完善接驳设施、优化换乘环境等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可达性,不断优化历史文化街区的出行结构和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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