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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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连接

6.3.1 钢结构的连接可分为焊接连接、螺栓和铆钉连接、高强螺栓连接等。

6.3.2 焊接连接的检测可分为焊缝外观检查、焊缝构造及其尺寸、焊缝缺陷和焊缝力学性能等检测分项。

6.3.3 钢结构焊缝外观检查应选取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适用方法。

6.3.4 焊缝的裂纹等可采用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的方法进行检测。

6.3.5 焊缝裂纹等的渗透探伤和磁粉探伤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的有关规定。

6.3.6 焊缝尺寸应包括焊缝长度、焊缝余高和角焊缝的焊脚尺寸。测量焊缝余高和焊脚尺寸时,应沿每处焊缝长度方向均匀量测3点,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实际尺寸。

6.3.7 对设计上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和设计上没有要求的钢材等强对焊拼接焊缝的缺陷,应采用下列超声波探伤的方法进行检测:

    1 焊缝缺陷的超声波检测操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的有关规定;

    2 焊缝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GB/T 11345的有关规定。

6.3.8 钢网架中焊缝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JG/T 203的有关规定。

6.3.9 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取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检验可分为拉伸、面弯和背弯等项目,每个检验项目可各取2个试样;

    2 焊接接头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T 2651和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GB/T 2653等的规定;

    3 焊接接头焊缝的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的最低保证值。

6.3.10 在截取焊接接头试样时,可采用表面硬度附加直读光谱法的方法进行焊材与母材的判别。

6.3.11 对既有钢结构的焊缝和焊接接头焊缝的检查应包括焊缝的锈蚀和开裂状况。

6.3.12 既有钢结构的焊缝和焊接接头存在锈蚀和开裂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的规定采用渗透探伤或磁粉探伤等方法进行检测。

6.3.13 螺栓和铆钉连接质量检测的内容可分为连接的尺寸及构造、螺栓和铆钉的等级、螺栓连接副力学性能等;既有钢结构螺栓和铆钉连接可增加变形、损伤、腐蚀状况等检测项目。

6.3.14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尺寸和构造宜进行下列检测:

    1 螺栓和铆钉的规格、孔径、间距、边距;

    2 螺栓和铆钉的质量等级、数量、排列方式;

    3 节点板尺寸和构造;

    4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螺母数量、螺栓头露出螺母的长度、节点板及母材的厚度。

6.3.15 螺栓和铆钉等级,可采用表面硬度结合直读光谱方法预判。当不能确定等级时,可取样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6.3.16 螺栓连接副力学性能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螺栓材料性能、螺母和垫圈硬度等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楔负载、螺母保证载荷以及螺母和垫圈硬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和 《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2)其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钢网架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GB/T 16939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2 普通螺栓的实物最小拉力等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实物最小载荷及硬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和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规定的适用方法进行检测;

    2)符合性判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GB/T 3098.2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6.3.17 既有钢结构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变形或损伤宜进行下列检测:

    1 螺杆或铆钉断裂、弯曲;

    2 螺栓或铆钉脱落、松动、滑移;

    3 连接板栓孔挤压破坏;

    4 腐蚀状况。

6.3.18 螺栓和铆钉的松动或断裂等可采用锤击结合观察的方法检测。

6.3.19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材料性能和扭矩系数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规定。

6.3.20 高强度螺栓的缺陷宜采用低倍放大镜观察、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方法进行检测。

6.3.21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材料性能和预拉力的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6.3.22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螺栓端部的梅花头数量;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主控项目计数抽样的有关规定。

6.3.23 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外露丝扣;工程质量的符合性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一般项目计数抽样的有关规定。

6.3.24 当缺少检验报告或对检验报告有怀疑时,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检测:

    1 当有剩余螺栓时,可作为检验用试样,但应进行剩余高强度螺栓与构件上高强度螺栓的表面硬度和直读光谱的对照检测;

    2 当没有剩余螺栓时,可从结构上替换出螺栓进行检验;

    3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和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6.3.25 既有钢结构高强度螺栓的腐蚀和损伤可采用低倍放大镜观察、磁粉探伤或渗透探伤方法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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