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 503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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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修正和验证

A.1 修正的规则

A.1.1 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系统不确定性可用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修正系数方法、修正量方法或综合系数和参数方法进行修正。

A.1.2 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直接法的测试数量不宜少于6个;既有结构性能检测直接法的测试数量不宜少于3个;

    2 直接法的测试样品应从间接法具有代表性的已测试样品中随机抽取;

    3 当间接法的测试对样品的性能无影响时,直接法的测试位置宜与间接法的测试位置重合;

    4 当间接法的测试已对样品性能构成影响时,直接法的测试位置可布置在间接法测试位置的附近。

A.1.3 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可按现行国家标准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 4883的规定剔除离群值。

A.2 修正系数方法

A.2.1 当测试对象只有一个参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修正系数的方法:

    1 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参数与被测试量之间有线性相关关系;

    2 该项检测仅进行平均值的推定。

A.2.2 间接测试方法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η——修正系数;

          Xm,j——直接测试方法与间接测试方法对应的第j个样品的测试结果;

          Xj——间接测试方法第j个样品的测试结果;

          n——直接测试方法样本的数量。

A.2.3 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式中:Xi,0——间接测试方法第i个测试结果修正后的数值;

          Xi——间接测试方法第i个测试结果修正前的数值。

A.3 修正量方法

A.3.1 当测试对象只有一个参数时,对于具有95%保证率的特征值宜采用修正量的方法。

A.3.2 间接测试结果的修正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Δx——修正量;

          Xm——直接测试方法测试样本的平均值;

          Xmj——与直接测试方法对应的间接测试方法测试样本的平均值或检测批的平均值。

A.3.3 间接测试结果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式中:Xi,0——间接测试方法第i个测试结果修正后的数值;

          Xi——修正前的间接测试方法第i个测试结果。

A.4 综合系数和参数方法

A.4.1 依据现场检测数据计算推定砌体强度时,宜采取直接法的综合修正系数和调整材料强度参数的修正方法。

A.4.2 依据现场检测数据计算推定砌体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强度的检测结果代入有关计算公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强度直接法的检测结果宜直接代入计算公式;

    2)材料强度间接法的检测结果宜使用0.9的折减系数。

    2 水平灰缝饱满度测试结果的平均值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中饱满度下限的比值可作为砌筑砂浆强度的调整系数。

A.4.3 砌体强度直接测试结果与依据现场测试数据计算推定砌体强度的比值可作为该区域砌体强度的修正系数。

A.4.4 对于全部有直接法测试结果对应的计算推定砌体强度,应进行一一对应的综合系数和参数的修正。

A.4.5 无直接法对应的同批次砌体强度的推定结果,可按下列规定进行修正:

    1 当全部修正系数的规律一致时,同批次无直接法对应的砌体强度推定结果的修正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强度的推定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4.2条的规定;

    2)修正系数可取全部修正系数的平均值或情况最接近试样的系数。

    2 当全部修正系数无规律可循时,宜按下列规定对修正系数和强度参数调整后进行无直接法对应砌体强度推定结果的修正:

    1)直接法得到的修正系数宜进行对应样本推定强度的水平灰缝厚度、水平灰缝平直度和竖向灰缝饱满度的调整;

    2)对应样本的推定强度中,块材强度参数宜进行抗折强度或劈裂强度的调整;

    3)无直接法对应砌体强度的推定结果宜进行相应的调整;

    4)无直接法对应砌体强度推定结果的修正系数可取与其位置最近或砌筑质量最接近试样调整后的修正系数。

    3 当本条第2款的调整无效时,无直接法对应砌体强度推定结果的修正系数可取与其位置最近或砌筑质量最接近试样的修正系数。

A.5 验证方法

A.5.1 既有建筑结构的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可进行直接测试方法测试结果的验证。

A.5.2 直接测试方法验证数量可为1个~2个,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位置可布置在间接测试方法测试位置的附近。

A.5.3 当经过验证间接测试方法的测试结果或计算推定强度小于直接法测试结果时,可直接使用间接法的测试结果或计算推定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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