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隧道防灾疏散救援工程设计规范 TB10020-2017
4.6 疏散通道
4.6.1 疏散通道宜利用隧道的水沟和电缆槽盖板面设置。
4.6.2 疏散通道走行面高度不应低于轨顶面,其宽度不应小于0.75m,高度不应小于2.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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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我国对疏散通道(救援通道)宽度要求没有统一,见说明表4.6.2-1:
《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5.2.2条第6款关于疏散平台的规定:设置于单侧的疏散平台宽度一般情况下不小于0.7m,困难情况下不小于0.55m。
目前国际铁路联盟(UIC)、欧盟、美国、欧洲等对疏散通道宽度的规定见说明表4.6.2-2。
注:日本新干线考虑隧道发生火灾时贯彻“继续运行,脱出隧道,停在最适合乘客避难位置是有效的”的基本方针,仅对长大隧道设置避难站,采取定点疏散,隧道内并未设置疏散通道。
从表4.2.6-2可以看出:国外大部分国家对救援通道走行面宽度要求在0.61m~1.20m之间,其考虑的主要因素也是能够满足行人通过和洞外救援力量进入。
考虑到疏散通道主要为停车时人员从侧面通行,故将人行通道宽度0.75m作为疏散通道的最小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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