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6.1 一般规定
6.1.1 线路设计应依据线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线路的功能定位和运营需求,明确线路走向、起讫点、车站设置、车场选址和资源共享等内容。
6.1.2 线路设计应根据网络化运营需求,设置不同线路间的联络线。
6.1.3 线路设计应依据线网规划,近远期相结合,预留远期线路延伸条件,并做好用地控制规划。
6.1.4 线路设计应根据线路的功能定位、预测客流、运营需求、工程实施条件等因素,选择相应的路权形式。
6.1.5 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地质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选择,通常以地面线或高架线为主,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人口密集区可采用地下线。
6.1.6 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分布应以线网规划的换乘节点、城市交通枢纽为基本站点,并应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
2 车站选址应能服务周边客流,衔接重要交通枢纽,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便捷;
3 车站间距应根据城市的现状及规划、线路功能定位和旅行速度目标等要求综合确定,中心城区宜为500m~1000m。
6.1.2 线路设计应根据网络化运营需求,设置不同线路间的联络线。
6.1.3 线路设计应依据线网规划,近远期相结合,预留远期线路延伸条件,并做好用地控制规划。
6.1.4 线路设计应根据线路的功能定位、预测客流、运营需求、工程实施条件等因素,选择相应的路权形式。
6.1.5 线路敷设方式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工程地质和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选择,通常以地面线或高架线为主,在城市建成区和规划人口密集区可采用地下线。
6.1.6 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分布应以线网规划的换乘节点、城市交通枢纽为基本站点,并应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确定;
2 车站选址应能服务周边客流,衔接重要交通枢纽,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便捷;
3 车站间距应根据城市的现状及规划、线路功能定位和旅行速度目标等要求综合确定,中心城区宜为500m~1000m。
条文说明
6.1.2 轻轨地面线路区别于地铁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可以实现互联互通,进行公交化、网络化运营。两条相交线路可以根据运营需求通过联络线相连,开行多个运营交路。因此,在轻轨线路设计时,需根据客流走向和运营需求,合理设置线路间的联络线。因轻轨的联络线平时有车辆运行,所以,其设计标准也要与正线一致。
6.1.3 轻轨线路在建设时,需要根据线网规划,在与线网中其他线路有交叉的点预留预埋后期建设工程的下部基础,比如在建设近期线路时,将远期横向交叉线路的轨道基础一并建成,从而避免在远期线路实施时,长时间中断既有线运营,以及道路的通行。同时,为了远期线路便于实施,要求首先从规划层面做好用地控制规划,对两侧的建筑物退离红线的距离提出合理要求。
6.1.4 轻轨线路分为独立路权、半独立路权。设计时根据速度要求、全程的运营时间目标值要求、客流量的大小、沿线工程的实施条件,选择相应的路权形式。在独立路权区段为保证车辆安全、快速运营,需要设置路缘石等防止人、车入侵的设施。
6.1.6 第1款 轻轨车站的分布原则上根据大客流点有效吸引范围而定。具体做法是选择城市交通枢纽点为基本站点,结合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集散点分布而定。同时考虑网络化运行特点,线网规划中的线路交叉点,是各条线路运行中乘客的换乘点,也是线网客流换乘的平衡调节点,在正常情况下设置车站。
第3款 车站分布原则上是根据大客流点吸引有效范围而定,又要考虑列车旅行速度,此与站间距离密切相关。同时要避免单个车站客流过于集中,适当分散为宜。但从总体上看,从方便乘车、提高客流效益考虑,城市中心区和居民稠密地区车站间距条件允许时为500m~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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