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3.1 一般规定
13.1.1 轻轨交通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自动扶梯与电梯、动力与照明等机电设备系统。
13.1.2 轻轨交通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3.1.2 轻轨交通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13.1.2 轻轨地下线路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与地铁工程相似程度较高,其设计需要遵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为针对地上部分的特殊要求制定的规定,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也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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