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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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通风空调与供暖

13.2.1 地上车站站厅及站台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
13.2.2 车站公共区自然通风口的有效面积不宜小于该场所面积的5%,最低不应小于2%。
13.2.3 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严寒地区,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可设置供暖系统。
13.2.4 当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设置供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厅冬季室内设计温度应采用12℃;
    2 站厅通向站台的楼梯口、自动扶梯口及站厅出入口等处应设置热空气幕。
13.2.5 地下线路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列车活塞通风及自然通风系统;
    2 夏季当地最热月的平均温度超过25℃时,地下车站宜采用空调系统;
    3 夏季当地最热月的平均温度超过25℃时,且全年平均温度超过15℃时,地下车站应采用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13.2.5 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规定:当夏季当地最热月的平均温度超过25℃,且高峰时间内每小时的行车对数和每列车车辆数的乘积不小于180时,或当夏季当地最热月的平均温度超过25℃,全年平均温度超过15℃,且高峰时间内每小时的行车对数和每列车车辆数的乘积不小于120时,地下线路要采用空调系统。但是,轻轨列车的编组与地铁车辆的编组有很大的区别,执行《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将产生较大偏差。结合国内轻轨工程的客流特征以及对候车环境舒适度的要求,本规定仅根据夏季当地最热月的平均温度和全年平均温度确定是否采用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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