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4.7 乘客信息系统
14.7.1 轻轨宜设置乘客信息系统(PIS),并向乘客提供运营信息和其他多媒体信息服务。
14.7.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并可通过系统外部接口进行数据交换,以及将获得的数据经系统处理后,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14.7.3 乘客信息系统在站台上及车辆客室内应设置显示终端设备。
14.7.4 乘客信息系统除应提供运营相关信息外,尚应提供新闻、天气预报、道路交通等公共信息及公益广告等信息。
14.7.5 列车可采用预录或其他方式由播放中心或车站发出多媒体信息,播出画面应清晰流畅。
14.7.2 乘客信息系统应具有信息处理能力,并可通过系统外部接口进行数据交换,以及将获得的数据经系统处理后,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
14.7.3 乘客信息系统在站台上及车辆客室内应设置显示终端设备。
14.7.4 乘客信息系统除应提供运营相关信息外,尚应提供新闻、天气预报、道路交通等公共信息及公益广告等信息。
14.7.5 列车可采用预录或其他方式由播放中心或车站发出多媒体信息,播出画面应清晰流畅。
条文说明
14.7.1 PIS作为轻轨运营的一个辅助系统,可以结合经济情况设置性价比高的PIS。
14.7.3 PIS终端显示设备根据车站形式、客流情况、重点站等因素综合考虑配置方案,同时结合设备发展情况,选择技术先进、运行可靠、安全性高的设备。对于地上车站的设备要考虑高温散热、低温启动的相关技术措施。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4.6 数据承载网络系统
- 下一节:14.8 视频监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