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4.8 视频监视系统
14.8.1 视频监视系统(CCTV)可为运营调度中心的调度员、车场的值班员等提供有关列车运行、安防、乘客情况及变电站设备运行情况的图像。
14.8.2 视频监视系统应由运营调度中心控制设备、图像摄取、图像显示、录像及视频信号传输等设备组成。
14.8.3 摄像机应根据运营管理与安防需要,实现对上下行站台、换乘通道、车场等重要场所的监视。
14.8.4 视频监视系统采用的彩色摄像机应具有在事故照明下摄像的功能。
14.8.5 室外摄像机应设全天候防护罩,并应适应最低0.2 lx的照度;室内摄像机应适应最低1 lx的照度或应急照度要求。
14.8.2 视频监视系统应由运营调度中心控制设备、图像摄取、图像显示、录像及视频信号传输等设备组成。
14.8.3 摄像机应根据运营管理与安防需要,实现对上下行站台、换乘通道、车场等重要场所的监视。
14.8.4 视频监视系统采用的彩色摄像机应具有在事故照明下摄像的功能。
14.8.5 室外摄像机应设全天候防护罩,并应适应最低0.2 lx的照度;室内摄像机应适应最低1 lx的照度或应急照度要求。
条文说明
14.8.3 视频监视系统在满足运营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公安部门对于安全防范方面的要求,尽可能实现设备资源共享,系统技术标准需满足公安部门相关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4.7 乘客信息系统
- 下一节:14.9 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