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GB/T51263-2017
15.1 一般规定
15.1.1 轻轨应设置满足运营和信息化需求的售检票系统。
15.1.2 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轻轨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紧急情况下,应满足工作人员及乘客紧急疏散的要求。
15.1.3 售检票系统应适应工作环境和自然条件,具有连续24h不间断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电磁兼容性。
15.1.4 售检票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其系统安全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中所规定的二级。
15.1.5 售检票系统应能处理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或其他小额支付储值卡车票的功能,且宜具有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形式实现联程优惠。
15.1.2 售检票系统的设计能力应满足轻轨超高峰客流量的需要;紧急情况下,应满足工作人员及乘客紧急疏散的要求。
15.1.3 售检票系统应适应工作环境和自然条件,具有连续24h不间断工作的能力和良好的电磁兼容性。
15.1.4 售检票系统应具有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其系统安全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中所规定的二级。
15.1.5 售检票系统应能处理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或其他小额支付储值卡车票的功能,且宜具有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形式实现联程优惠。
条文说明
15.1.1 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在轻轨中设置售检票系统一方面有利于减少车站工作人员、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轻轨运营管理数据化,方便进行大数据分析管理,从而提高轻轨运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15.1.2 超高峰客流指车站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超高峰系数,各站超高峰系数由客流预测给出。在售检票终端设备数量计算时,特别是封闭式车站,除根据超高峰客流量、分向客流比例、设备处理速度等数据计算之外,还需要根据车站站位客流特征、车站规模及形式、终端设备平面布局以及服务水平要求进行修正。
紧急情况下,当车站(特别是封闭式车站)处于紧急状态,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售检票系统后端系统平台或紧急按钮启动,实现系统停止服务或关闭,检票机如有通行阻挡装置,则通行阻挡装置要处于并保持放行状态,避免自动检票机阻挡人群疏散、售票机继续售票等,从而造成客流积聚、拥堵,引发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
15.1.5 城市“一卡通”车票指可以在城市各类公共交通中通用的储值票;其他小额支付储值卡车票指手机支付、银联支付等小额支付体系的储值卡。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15 售检票系统
- 下一节:15.2 票务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