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XF/T3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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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消防档案管理

19.1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
19.2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c)消防档案的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并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
19.3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建筑的基本概况、改扩建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b)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及采取的相关技术措施等材料;
    c)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
    d)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e)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书和租赁合同;
    f)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g)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情况;
    h)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自防自救力量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i)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j)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9.4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决定;
    b)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文书及各类文件、通知等要求;
    c)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
    d)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f)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g)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h)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i)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j)火灾情况记录;
    k)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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