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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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消防专用电话设置

5.5.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可利用厂内专用的生产调度管理通信系统。
5.5.2 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值班室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5.5.3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 消防值班室。
    2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 与消防联动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设备室。
    4 电站中央控制室或控制室。
    5 消防水泵房。
    6 防排烟机房。
    7 消防电梯机房。
5.5.4 在主要出入通道口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处宜设电话插孔,并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5.5.5 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条文说明
5.5.1 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7节相关规定,消防专用电话线路的可靠性关系到发生火灾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否畅通,不能利用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替代。水力发电厂的生产调度管理通信系统通常独立设置,其可靠性高于一般电话线路或综合布线网络,可以满足消防通信的要求。
5.5.4 由于目前水力发电厂均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方式设计,厂区值班人员数量很少且人员工作区域基本上集中在中控室,因此本规范规定在电厂主要出入通道口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火警电话插孔,其他区域不作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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