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NB/T10881-2021
6.5 防烟排烟系统联动控制
6.5.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联动控制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相关设备,包括开启加压送风口和启动加压送风机。
6.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 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3 有补风要求的机械排烟场所,当火灾确认后,补风系统应启动。
6.5.3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5.4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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