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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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火灾探测器安装

3.4.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2 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 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 相邻两组探测器光束轴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光束轴线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 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 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3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4 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5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 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 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6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 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 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 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 个采样孔低于16m。   
    5 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7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视场角覆盖探测区域。
    2 与保护目标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3 安装在室外时应有防尘、防雨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8 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9 探测器底座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4.10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1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4.12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调试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3.4.1 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的规定编写。
3.4.2 本条目的是规范线型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安装,确保系统的可靠运行。
3.4.3 本条目的是规范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在某些场所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探测初期火灾。
3.4.4 本条目的是规范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能可靠运行。
3.4.5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很重要,为确保其能有效探测作此条规定。
3.4.6 本条目的是规范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性能可靠。
3.4.7 本条目的是规范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确保其性能可靠。
3.4.8 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靠固定,以免工程完工后出现脱落现象,影响使用。焊接必须用无腐蚀的助焊剂,否则接头处腐蚀脱开或增加线路电阻,影响正常报警。
3.4.9 此条规定是为了便于维修。
3.4.10 封堵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潮气、灰尘进管,影响绝缘。底座安装完毕后采取保护措施的目的是避免因施工时各工种交叉进行而损坏底座。为满足这条要求,有些制造厂的产品中自备保护部件,在无自备保护部件时,尤其要强调满足此条要求。
3.4.11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人口,是为了让值班人员能迅速找到哪只探测器报警,便于及时处理事故。
3.4.12 探测器在调试时方可安装的理由是,因为提前安装上,易在别的工种施工时被破坏;另一方面,施工现场未完工,灰尘及潮湿易使探测器误报或损坏,故一定要调试时再安装。探测器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从一些工程中发现,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探测器的不合格现象发生已有多起,故制定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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