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4.4 路侧绿带
4.4.1 路侧绿带设计应与道路红线外侧绿地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承担防护功能时,应至少栽植两排树木,并应保证路段内植物栽植的连续性,宜采用乔木、灌木、地被复层栽植形式;对噪声污染控制要求严格的路段,应根据噪声来源的高度和范围进行绿化栽植;
2 承担城市生态廊道功能时,宜应用丰富的乡土植物和适生植物,采用复层、混交的配置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
3 承担城市绿道功能时,宜保证绿道遮阴的连续性;
4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总宽度大于12m且设计为带状游园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的有关规定;
5 商业设施集中的路段,其路侧绿带宜结合相邻建筑功能与建筑退线空间统一设计。
4.4.2 道路护坡应结合生态修复工程措施栽植护坡植物。
4.4.3 快速路路侧绿带应设置软枝灌木或草坪植被缓冲带,其弯道外侧的路侧绿带植物配置应加强视线引导,保障行车安全。
4.4.4 路侧绿带设计应结合道路和周边场地雨水的排放,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或植草沟等具有调蓄雨水、促进下渗等功能的海绵措施。
1 主要承担防护功能时,应至少栽植两排树木,并应保证路段内植物栽植的连续性,宜采用乔木、灌木、地被复层栽植形式;对噪声污染控制要求严格的路段,应根据噪声来源的高度和范围进行绿化栽植;
2 承担城市生态廊道功能时,宜应用丰富的乡土植物和适生植物,采用复层、混交的配置方式增加生物多样性;
3 承担城市绿道功能时,宜保证绿道遮阴的连续性;
4 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总宽度大于12m且设计为带状游园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的有关规定;
5 商业设施集中的路段,其路侧绿带宜结合相邻建筑功能与建筑退线空间统一设计。
4.4.2 道路护坡应结合生态修复工程措施栽植护坡植物。
4.4.3 快速路路侧绿带应设置软枝灌木或草坪植被缓冲带,其弯道外侧的路侧绿带植物配置应加强视线引导,保障行车安全。
4.4.4 路侧绿带设计应结合道路和周边场地雨水的排放,可采用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生物滞留设施或植草沟等具有调蓄雨水、促进下渗等功能的海绵措施。
条文说明
4.4.1 路侧绿带与相邻城市用地联系最紧密,因道路等级、相邻用地性质和绿带宽度的不同,其承担的防护、景观、生态廊道等功能有所区别。路侧绿带设计需要考虑道路两侧的用地类型,并对绿化的主要功能或设计风格进行整体把控。设计引导见表5。
建筑退线空间与路侧绿带一体化设计是提升人行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一体化设计,能够同时达到多重目标,如提升景观质量、提供社交场所、营造街道气氛、发挥土地价值等。
4.4.2 根据护坡坡度选择适宜的生态修复工程措施,栽植抗性强、易管理、耐瘠薄土壤的小乔木、灌木、草本和攀爬植物等。
4.4.3 快速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车速较快,当发生交通事故损坏护栏时,路侧绿带中的植被缓冲带可避免人员或车辆撞击乔木引起的二次伤害;道路弯道外侧的连续种植起到引导车速变化和行车方向的作用。
4.4.4 路侧绿带与两侧用地的联系最紧密,且多数空间充足,受管线管廊的影响较小,可以应用的海绵设施类型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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