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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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行道树绿带

4.3.1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保证连续遮阴。
4.3.2 行道树种植株距应根据树种的青壮年期冠幅确定,最小种植株距宜为6.0m,冠幅较小的乔木种植株距可为4.0m。行道树种植点可根据路灯等设施适当调整,乔木与路灯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m。
4.3.3 行道树进入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路面的枝下净高不应小于2.5m,进入机动车道路面的枝下净高不应小于4.5m。
4.3.4 行道树绿带净宽度不宜小于1.5m;表面根系发达的行道树宜采用连续树池,净宽度不宜小于2.0m。
4.3.5 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树池应覆盖树池箅子,且应与人行路面齐平;在人流量小的路段宜采用连续树池,并栽植灌木和草本植物。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
4.3.6 树池缘石高度宜与人行路面齐平。

条文说明
4.3.1 连续的林荫路是提高道路慢行舒适性的重要途径,是宜居城市的重要体现。
4.3.2 本条对不同树冠类型乔木的适宜种植间距作出规定,乔木青壮年期的树冠大小和树木体量是决定种植间距的主要因素。自然冠幅较小的树种或因严酷自然条件等原因导致冠幅较小的树种,种植间距可适当减小。
4.3.3 枝下净高要求根据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1-2021第3.1.4条制定。
4.3.4 表面根系发达的行道树宜采用连续树池且绿带净宽度不宜小于2.0m,能较好保障树木具有相对充足的生长空间,从而减少发达的树木根系对路面的破坏。
4.3.5 覆盖树池箅子、布置连续树池、采用可渗透铺装材料等措施避免表土踩实,保障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为树木根系生长提供良好条件。
4.3.6 行道树树池缘石与人行路面齐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行舒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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