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 CJJ/T7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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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分车绿带

4.2.1 分车绿带净宽度小于1.5m时,宜种植灌木和地被植物;净宽度大于或等于1.5m时,宜种植乔木。采取自然式群落配置的分车绿带净宽度不宜小于4.0m。
4.2.2 分车绿带内乔木树干中心距路缘石内侧水平投影距离不宜小于0.75m。
4.2.3 主干路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
4.2.4 中间分车绿带绿化宜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1.5m范围内,应配置枝叶茂密的植物,且株距不得大于其冠幅的5倍。
4.2.5 当分车绿带无防护隔离设施时,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4.2.6 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达到2.5m及以上时,宜设置海绵设施;小于2.5m时可设置海绵设施。仅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的分车绿带宜设置海绵设施。

条文说明
4.2.1 分车绿带净宽度小于1.5m时,植物生长空间狭小,且分车绿带内常布置多种设施,植物栽植条件和生长条件受限,栽植乔木易生长不良或成活率较低。当分车绿带净宽度不小于4.0m时,绿带空间充足,乔灌木搭配的自然式群落配置可以丰富道路绿化景观。
4.2.2 本条主要是从交通安全、树木生长和种植养护等方面考虑,避免树木枝干进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4.2.3 主干路交通污染严重,较宽的分车绿带为复层混交的绿化形式提供可能,可以提高隔离防护作用,同时较宽的分车带有利于开辟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此处不区分中间分车绿带和两侧分车绿带,为统一要求。
4.2.4、4.2.5 在中间分车绿带合理配置灌木、灌木球、绿篱等枝叶茂密的植物,能有效阻挡对向车辆夜间行车的眩光,改善夜间行车视野环境。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中要求快速路主路、主干路应设置隔离设施,而次干路分车绿带无强制要求,但次干路仍会出现行人在非人行横道处穿越道路的现象。当无防护隔离设施时,通透式配置能使司机尽早发现影响交通安全的穿行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无防护隔离措施的道路等级和设计时速一般较低,中间分车绿带的通透式配置需求高于防眩光需求。
4.2.6 分车绿带内常布设较多的管线、检修井等基础设施,植物地下生长空间受限,当分车绿带宽度达到2.5m及以上时,设置海绵设施对绿化乔木的正常生长和景观效果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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