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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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储罐附件选用

5.1.1 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排水管,其数量和规格宜按表5.1.1确定。
5.1.2 固定顶储罐(包括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宜设置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排水管和通气管。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排水管的数量和规格宜按表5.1.2确定。通气管的数量和规格宜按5.1.7条确定。
5.1.3 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
    a)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
    b)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
5.1.4 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呼吸阀的进气压力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5.1.5 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高于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b)事故泄压设备应满足氮封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管道系统或呼吸阀出现故障时保障储罐安全的通气需要;
    c)事故泄压设备可直接通向大气;
    d)事故泄压设备宜选用直径不小于DN500的紧急放空人孔盖或呼吸人孔。
5.1.6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不得小于下列各项的呼出量之和或吸入量之和:
    a)液体出罐时的最大出液量所造成的空气吸入量,应按液体最大出液量考虑;
    b)液体进入固定顶储罐时所造成的罐内液体气体呼出量,当液体闪点(闭口)高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1.07倍考虑;当液体闪点(闭口)低于或等于45℃时,应按最大进液量的2.14倍考虑。液体进入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时所造成的罐内气体呼出量,应按最大进液量考虑;
    c)因大气最大温降导致罐内气体收缩所造成储罐吸入的空气量和因大气最大温升导致罐内气体膨胀而呼出的气体,宜按表5.1.6确定。
5.1.7 通气管或呼吸阀的规格应按确定的通气量和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来选定。当缺乏通气管或呼吸阀的通气量曲线时,可按表5.1.7-1和表5.1.7-2确定,但应在呼吸阀规格表中注明需要的通气量。
5.1.8 需要从罐顶部扫入介质的固定顶储罐,应设置罐顶扫线接合管,其公称直径可按表5.1.8确定。
5.1.9 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
    a)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
    b)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储罐;
    c)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
    d)内浮顶储罐罐顶中央通气管。
5.1.10 当建罐地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应有防冻功能或采取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应采取防结晶措施。
5.1.11有切水作业的储罐宜设自动切水装置。
5.1.12 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采用密闭采样器。
5.1.13 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其凝液或残液应密闭排入专用收集系统。

条文说明
5.1.1 实际使用经验表明,轻质油品储罐选用排污孔比较好,主要是罐内水切得比较彻底。本条所列储罐附件仅是工艺操作所需要的附件,不包括设备自身需要的附件。
5.1.5 本条规定是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或呼吸阀出现故障情况下,保护储罐安全的措施。
5.1.6 表5.1.6 储罐热呼吸通气需要量摘自 ANSI/API STANDARD 2000 (SIXTH EDITION,NOVEMBER 2009)。
5.1.7 表5.1.7-1是根据GB 5908-2005《石油储罐阻火器》规定的阻火器通气量、SY/T0511.1-2010《石油储罐附件 第1部分:呼吸阀》要求的呼吸阀的通气量,并结合表5.1.6,考虑留有一定的安全裕量给出的;表5.1.7-2是根据对通气管的水力学计算给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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