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34-2024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3.1.1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
    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 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6 当需要通过光色和亮度变化等实现特定需求时,可采用氛围照明。
3.1.2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的规定。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