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1410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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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耐火性能

6.8.1 试件安装
    防火卷帘耐火性能试验的试件安装方法按GB/T 7633的相关规定执行,耐火试验试件数量为1件。当防火卷帘型号明示的耐火性能代号中含有小写字母“b”时,防火卷帘背向卷门机和箱体的一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当防火卷帘型号明示的耐火性能代号中不含小写字母时,防火卷帘面向卷门机和箱体的薄弱面受火进行耐火试验。
6.8.2 试验程序
6.8.2.1 将防火卷帘试件的各零部件调试至与实际工程应用相一致的工作状态。
6.8.2.2 启动防火卷帘下降运行至下限位自动停止后,断开所有电源。
6.8.2.3 按GB/T7633的规定,布置耐火试验炉内压力、温度和试件背火面温度、热通量等参数的测量仪表。
6.8.2.4 按照GB/T 7633的规定开始耐火性能试验。
6.8.2.5 当防火卷帘试件达到耐火性能试验结果判定条件或生产者(试验委托者)提出的预期试验时间时,停止试验。
6.8.3 试验结果判定
6.8.3.1 防火卷帘试件的耐火完整性按GB/T 7633的耐火完整性判定条件进行判定,其中棉垫试验不作为非隔热防火卷帘(C类)的耐火完整性判定条件。
6.8.3.2 防火卷帘试件的耐火隔热性按GB/T 7633的耐火隔热性判定条件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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