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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61/T17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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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停放
5.1 车身周边2m内不应存在可燃物,远离污水井、化粪池、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穿越区。
5.2 停放时应关闭电源锁,断电停放,不应将易燃易爆危险品留滞在电动自行车纳物箱内,不应长时间暴露在烈日高温下,露天停放时应做好防护措施。
5.3 停放时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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