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61/T174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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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充电

6.1 充电设施应采用充电柜,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场所内的充电设施应设有遮雨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6.2 充电前应确认车辆的安全状态,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等充电设备是否完好。
6.3 充电前应关闭电动自行车电源锁,确认处于正常状态后,先连接蓄电池,再接通电源。充电完毕后,应先切断电源,再断开蓄电池与充电器的连接。
6.4 应选择符合电动自行车产品说明书的合格充电器产品,充电时充电器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周围应通风、散热条件良好。
6.5 充电方式、充电时长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执行。
6.6 充电时不应在充电器上加盖任何物品,充电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6.7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如指示灯异常,出现异味、充电器外壳过热、电池鼓胀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充电,并进行检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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