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61/T1748-2023
9.7 消防标识化管理
9.7.1 场所的进口处应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字样的指示牌。
9.7.2 灭火器配置点应设置灭火器的标识。
9.7.3 场所内应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安全出口标志。
9.7.4 有灭火装备、逃生工具等其他消防设备的位置应设置相应的标识标志。
9.7.5 消防标志标识牌的规格、尺寸、颜色等应符合GB 13495.1的要求。
9.7.6 标识牌的材料应采用防火性能好、耐磨损、耐腐蚀、易于清洁的材质,灯光不足的标识牌上的图案应为发光标志。
9.7.7 消防标志和标识牌应保持齐全、完好、清晰,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