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61/T1748-2023
10 电气要求
10.1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线路应设置专用的充电配电箱。与其他场所合用一个供电回路的,应在专用的充电配电箱进线处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监测装置。
10.2 充电配电箱及充电线路、充电插座等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室内场所的充电配电箱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10.3 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10.4 每个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超过10个,插座应符合GB/T 2099.3的要求。
10.5 电线电缆线芯截面大小应满足线路载流量的要求。
10.6 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GB55024和GB51348的要求。
10.7 室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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