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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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密封试验

7.5.1 试验要求
7.5.1.1 气压密封试验装置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不低于1.6级,试验装置的气压源应满足升压速率在使用压力范围内可调。
7.5.1.2 检漏试验用水温度不应低于5℃。
7.5.2 干粉贮存容器、释放膜片、贮气瓶组、安全泄放装置、集流管、连接管、信号反馈装置、干粉软管卷盘气密性试验
将被检样品进口与气压源相联,封闭样品其他出口,以不大于0.5MPa/s的升压速率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将样品浸入水中,样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在规定的压力保持时间内检查样品渗漏情况。
7.5.3 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减压阀、单向阀气密性试验
试验条件和试验程序与7.5.2相同,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减压阀、单向阀处于关闭状态。
将容器阀、选择阀、释放阀、减压阀、单向阀置于开启状态,重复上述试验。
7.5.4 安全阀气密性试验
试验系统的布置如图1所示。除漏气引出管外,安全阀其他部位应同外界处于完全密闭状态。漏气引出管的内径为6mm,其出口端应平行于水面并低于水面13mm。调节阀进口压力并使之保持在密封压力,观察阀门出口端,记录试验结果。
   图1 安全阀密封试验布置图
图1 安全阀密封试验布置图
7.5.5 压力显示器气密性试验
将被检样品安装在试验管路上,充压至测量上限的2/3,保持7d后浸入水中10min,样品至液面深度不小于0.3m。记录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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