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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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室内消火栓系统

5.4.1 整体改造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按现行标准执行。
5.4.2 局部改造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按照改造后的功能需要设置,当非改造区域因继续使用等原因暂时无法增设时,允许仅在改造区域内增设,但应为其他区域后续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预留条件;
    2 已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栓口动压可按原标准执行,但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的要求。
    【说明】考虑现行标准对最不利消火栓栓口的动压要求的0.35MPa较以前的标准要求大幅度提高(充实水柱基本没有变化),导致建筑局部改造时原消防水泵扬程普遍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因此,当局部改造时,消防水枪充实水柱执行现行标准,消火栓栓口动压允许执行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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