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业娱乐新业态消防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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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防设施

6.3.1 非冷区室内消火栓应采用湿式系统,冷区应尽量在非冷区的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内,确有困难时,冷区内应设置与低温环境相适应的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管道应设保温。
    【条文解析】室内冰雪场所冷区在运营时温度维持在零下,由于温度较低,即使发生火灾,火灾也不会迅速蔓延扩大。非冷区更衣区、后勤区等区域可燃物较多,应按规范设置湿式消火栓系统。
6.3.2 室内冰雪场所非冷区的自动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当冷区仅作为冰雪娱乐功能(滑雪、娱雪等)且不设置可燃物时,冷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喷淋管道应设保温。
    【条文解析】室内冰雪场所冷区在运营时温度维持在零下,且大面积被冰雪所覆盖,多数场馆在此区域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但是在非运营期间,该区域的温度会恢复到室温,如改变该场所用途,会存在有可燃物的安全隐患,所以要求改变用途或设置可燃物的冷区亦应按规范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6.3.3 室内冰雪场所非冷区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冷区应尽量在非冷区的灭火器保护半径内,确有困难时,冷区应结合现场条件配置与低温环境相适应的灭火器,配置不应低于中危险级。
6.3.4 室内冰雪场所不应采用液氨等易燃易爆的物质作为制冷剂。
    【条文解析】由于氨本身的易燃易爆特点,具有较大危险性,对于冰雪活动场所,不应采用液氨等易燃易爆的物质作制冷剂。
6.3.5 室内冰雪场所冷区可不设置排烟设施,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室内冰雪场所冷区不应设置可燃物;
    2 冷区与其他区域防火分隔措施应满足本导则第6.2.2条的要求;当冷区空间跨越多个楼层时,除冷区的首层与周边非冷区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外,其余各层冷区与非冷区应采用固定防火分隔措施。
    【条文解析】当冷区上部为通高空间、冷区上部空间与上部楼层周边非冷区采用固定防火分隔措施(如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玻璃墙等),仅在冷区所在的首层与周边非冷区采取防火卷帘分隔时,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6.3.6 室内冰雪场所的电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导则三类火灾风险商业娱乐新业态场所的相关规定。
6.3.7 冷区内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走道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小于10lx,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5h;冷区侧边墙壁应采用特大型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6.3.8 冷区应设置应急广播,沿冷区外墙及娱雪区构筑物应设置声光报警器。
6.3.9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满足设置场所火灾初期特征参数的探测报警要求。当火灾探测器设置在冷区高大空间时,应考虑机械震动或者机械位移等因素引起的偏差,并考虑飞雪颗粒、烟气分层现象和空间气流对探测器的灵敏度的影响。
6.3.10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应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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