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DG/TJ08-245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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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电动自行车车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3.0.1的规定取值。
表3.0.1 电动自行车车型外廓尺寸
3.0.2 新建建筑非机动车停车指标中,电动自行车与非电动自行车之比不宜低于4:1。充电插座数量不宜小于电动自行车总车位数量的50%。
3.0.3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设在地面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宜设置踏步式出入口或坡道式出入口。踏步式出入口推车斜坡的坡度不宜大于20%,中间双向坡道净宽不应小于1.00 m,踏步式出入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2.10m;坡道式出入口的斜坡坡度不宜大于15%,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并设置排水设施。
3.0.4 出入口宜采用直线形坡道,当坡道长度超过6.80m 或转换方向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2.10m, 并应能保持电动自行车推行的连续性。
3.0.5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 42236.1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低压用户配电装置规程》DG/TJ  08—100的相 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2 本条规定了充电插座的设置数量计算标准。
3.0.3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踏步式出入口是指中间为人行楼梯两侧为自行车推行坡道或中间为自行车推行坡道两侧为人行楼梯的出入口。坡道式出入口是指只设坡道人车混行的出入口。
    电动自行车重量一般在50kg~55kg,推行上下坡较自行车困难,在转弯区域,内侧转弯半径较小,较宽较重的电动自行车转弯困难。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踏步式出入口坡道宜设在中部,两侧为踏步,或者选择坡度较缓的坡道式出入口。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的规定,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确定,且不应少于2股人流的宽度。电动自行车停车库的踏步式出入口将踏步放在坡道两侧,符合实际使用情况,能同时容纳2股推车人流上下坡。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自行车坡道宽度按照≥0.35m设置,电动自行车比自行车宽0.20m,单向坡道宽度按照0.55m计算,中间设置坡道,考虑到电动自行车推行上下交汇时可以倾斜车辆以避让,中间坡道宽度可以按照1.00m考虑。踏步式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2.10m(0.55+1.00+0.55=2.10 m)。
    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出入口作为消防疏散的安全出口时,应采用踏步式出入口。
    非机动车坡道往往没有顶盖或围护,雨雪天地面湿滑,雨后青苔滋生,易造成事故。防滑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规定,其防滑等级应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应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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