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 DG/TJ08-2451-2024
4.2.6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4.2 平面布置
4.2.1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分散设置。中、小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带坡道的车辆出入口。
4.2.2 当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时,其设置要求如下:
1 宜设置在地面层、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不宜设在地下二层,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 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
3 不应设置在多尘或有腐蚀气体的场所。
4.2.3 电动轮椅车宜停放在地面层,受条件限制需停放在其他楼层时,应设坡道式出入口或设置机械提升装置,并应满足第4.2.2条的相关规定。
4.2.4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插座之间间距不应小于0.8m,电动轮椅车充电插座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0m, 电动轮椅车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之间间距不应小于0.9m。
4.2.5 充电设施的安装位置离安全出口应大于5.0m。4.2.2 当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时,其设置要求如下:
1 宜设置在地面层、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层,不宜设在地下二层,不应设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 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
3 不应设置在多尘或有腐蚀气体的场所。
4.2.3 电动轮椅车宜停放在地面层,受条件限制需停放在其他楼层时,应设坡道式出入口或设置机械提升装置,并应满足第4.2.2条的相关规定。
4.2.4 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插座之间间距不应小于0.8m,电动轮椅车充电插座之间间距不应小于1.0m, 电动轮椅车与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之间间距不应小于0.9m。
4.2.6 电动自行车停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 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条文说明
4.2.1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设置出入口数量,出入口应分散设置。
4.2.2 电动自行车在坡道上推行困难,需要限制推行长度和高度,所以规定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当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0m时,应设电梯等机械提升设施。地下三层及以下指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0m的情况。
4.2.6 为停放和推行便利,电动自行车停车库一般不设隔间。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大空间的疏散要求,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接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4.2.2 电动自行车在坡道上推行困难,需要限制推行长度和高度,所以规定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按照现行行业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当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0m时,应设电梯等机械提升设施。地下三层及以下指地下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7.0m的情况。
4.2.6 为停放和推行便利,电动自行车停车库一般不设隔间。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关于大空间的疏散要求,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接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4.1 总平面布局
- 下一节: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