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16668-2010
8.4 检验结果判定
8.4. 1型式检验
系统和部件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系统和部件若出现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系统或部件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系统或部件为合格。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4,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若已有一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系统或部件判为不合格。
8.4.2 出厂检验
系统或部件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系统或部件为合格。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或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即判该系统或部件不合格。
系统和部件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系统和部件若出现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系统或部件的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系统或部件为合格。出现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B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4,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若已有一项B类项目不合格时,C类项目不合格数大于等于2,该系统或部件判为不合格。
8.4.2 出厂检验
系统或部件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该系统或部件为合格。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则该系统或部件为不合格。若有B类项目或C类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检验,仍有不合格项,即判该系统或部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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