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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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梯

5.1.1 高层住宅至少应有1部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连通,当每单元只设1部楼梯时,楼梯间应在屋顶连通。
5.1.2 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应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5.1.3 住宅的楼梯应设置扶手,楼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1.00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10m,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0m。
    2 通过底部楼梯直接进人楼层套型的叠加式住宅,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3 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1.20m。
    4 当住宅楼梯开间为2.40m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30m。
5.1.4 当住宅单元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应小于1.30m。
    2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剪刀楼梯间。
5.1.5 当每单元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时,2个安全出口应能通过公共区域进行自由转换,且楼层任一点应可通至所有安全出口。
5.1.6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等需要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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