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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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建筑

3.4.1 在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4.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项目批复文件、审查意见等的名称和文号。
    2 设计概述。
    1)表述建筑的主要特征,如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基本烈度、主要结构选型、人防类别、面积和防护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屋面防水等级等;
    2)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
    3)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4)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5)建筑防火设计,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宽度计算和防火构造等;
    6)无障碍设计,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
    7)人防设计,包括人防面积、设置部位、人防类别、防护等级、防护单元数量等;
    8)当建筑在声学、建筑光学、建筑安全防护与维护、电磁波屏蔽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9)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工程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10)简述建筑的外立面用料及色彩、屋面构造及用料、内部装修使用的主要或特殊建筑材料。
    11)对具有特殊防护要求的门窗作必要的说明。
    3 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表(表3.4.2)作综合说明。
注:建筑构造及装修项目可随工程内容增减。
    4 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5 幕墙工程和金属、玻璃和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说明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色彩、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及其它需要专项设计、制作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6 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7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3)简述建筑的节能设计,确定体型系数(按不同气候区要求)、窗墙比、屋顶透光部分比等主要参数,明确屋面、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光幕墙)等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节能构造措施。
    8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绿色建筑设计的目标和定位;
    3)评价与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及相应的指标、做法说明;
    4)简述相关绿色建筑设计的技术措施。
    9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内装专项说明。
    1)设计依据;
    2)装配式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和定位;
    3)装配式建筑评价与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
    4)简述相关装配式建筑设计相关的技术措施。
3.4.3 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注明各空间的名称和门窗编号, 住宅标注套型内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使用面积;
    2)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3)表示主要建筑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设备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4)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面积以及安全疏散的内容,宜单独成图;
    5)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6)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
    7)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8)图纸名称、比例。
    2 立面图。
    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1)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3)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处主要标高或高度;
    4)主要可见部位的饰面用料;
    5)图纸名称、比例。
    3 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绘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1)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2)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3)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建筑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它必需的尺寸等;
    4)图纸名称、比例。
    4 根据需要绘制局部的平面放大图或节点详图。
    5 对于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6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以上有关图纸应表示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技术的内容。
    7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设计图纸应表示采用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的内容。(如在平面图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采用预制构件(柱、剪力墙、围护墙体、凸窗等)位置,立面图中预制构件板块的立面示意及拼缝的位置;表达预制外墙防水、保温、隔声、防火的典型构造大样和建筑构筑配件安装、以及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地板、墙体防水节点大样等。

条文说明
3.4.2-5 具有专项设计资质的专业公司完成的专项设计应该符合自身的国家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及规定,满足主体建筑设计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同时满足建筑的风格与效果要求。)
3.4.2-6 当某些特定项目因功能要求造成部分消防设计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须加以说明,并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消防性能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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