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1 火灾探测器
6.3.1.1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
6.3.1.1.1 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1.1.2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或模拟报警的方法,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或气体浓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或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检查控制器火灾报警情况、火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1.1.3 使可恢复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使不可恢复探测器恢复正常,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6.3.1.2 独立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探测报警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达到探测报警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检查探测报警器火灾报警声信号启动情况,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声警报的声压级。
6.3.1.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6.3.1.1.1 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1.1.2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或模拟报警的方法,使探测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或气体浓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或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检查控制器火灾报警情况、火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1.1.3 使可恢复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使不可恢复探测器恢复正常,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6.3.1.2 独立式感烟/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使探测报警器监测区域的烟雾浓度、温度达到探测报警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检查探测报警器火灾报警声信号启动情况,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声警报的声压级。
6.3.1.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6.3.1.3.1 由控制器供电时,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不由控制器供电时,使探测器电源线和通信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1.3.2 采用 0.9 dB 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观察探测器的故障状态。
6.3.1.3.3 采用减光率为1.0dB~10.0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控制器火灾报警情况,检查控制器火警信息记录和火警信息显示情况。
6.3.1.3.4 采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点亮情况、控制器火灾报警情况,检查控制器报警信息记录情况。
6.3.1.3.5 使探测器监测区域恢复正常,在控制器上对探测器进行复位,观察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的熄灭情况。
6.3.1.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6.3.1.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6.3.1.4.1 由控制器供电时,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不由控制器供电时,使探测器电源线和通信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1.4.2 使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和敏感部件间处于断路状态,观察信号处理单元故障指示灯点亮情况、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1.4.3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或模拟火灾报警的方法,使任一段长度敏感部件周围的温度达到探测器的报警设定阈值或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情况,检查控制器火灾报警情况、火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1.4.4 使可恢复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使不可恢复探测器恢复正常监视状态,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6.3.1.5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6.3.1.5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6.3.1.5.1 探测器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时,使探测器处于离线状态;探测器不由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时,使探测器电源线和通信线分别处于断开状态,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1.5.2 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采用专用的检测仪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向探测器释放试验光波,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点亮时间,检查控制器火灾报警情况、火警信息记录和火警信息显示情况。
6.3.1.5.3 使监视区域环境恢复正常,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6.3.1.6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6.3.1.5.3 使监视区域环境恢复正常,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6.3.1.6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6.3.1.6.1 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观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故障指示灯点亮情况,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情况;用秒表记录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发出故障信号的时间;恢复探测器的正常采样管路气流,观察探测器是否恢复正常监视状态。
6.3.1.6.2 在最不利位置采样孔处,使用试验烟气加烟测试,用秒表记录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发出火警信号的时间。
6.3.1.7 可燃气体探测器
6.3.1.7 可燃气体探测器
6.3.1.7.1 对探测器施加浓度为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的点亮时间,查看控制器的可燃气体报警和信息显示情况。
6.3.1.7.2 清除探测器内的可燃气体,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的熄灭情况。
6.3.1.7.3 将线性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故障指示灯点亮时间,查看控制器的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1.8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6.3.1.8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6.3.1.8.1 调节剩余电流发生器,模拟探测器监测区域的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灯点亮时间,观察监控设备监控报警情况,检查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1.8.2 操作发热试验装置,模拟探测器监测区域的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灯点亮时间,观察监控设备监控报警情况,检查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1.8.3 操作故障电弧模拟发生装置 1s 内发生不少于14 个故障电弧,用秒表测量探测器的报警指示灯点亮时间,观察监控设备监控报警情况,检查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2 手动报警按钮
6.3.2 手动报警按钮
6.3.2.1 使按钮处于离线状态,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2.2 使按钮动作,观察按钮火警确认灯的点亮情况;检查控制器火灾报警情况、火警信息记录和火警信息显示情况。
6.3.2.3 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机械结构,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按钮火警确认灯熄灭情况。
6.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6.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6.3.3.1 操作控制器的自检机构,检查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的动作情况。
6.3.3.2 检查控制器操作级别划分是否符合GB 4717的规定。
6.3.3.3 操作控制器屏蔽回路任意部件,观察控制器屏蔽指示灯点亮情况,检查控制器地址注释信息显示情况;操作控制器解除回路部件的屏蔽,观察控制器屏蔽指示灯熄灭情况。
6.3.3.4 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
6.3.3.5 分别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连线断路、短路,用秒表测量控制器故障报警响应时间、观察故障信息显示情况;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使控制器与任一现场部件之间的连线断路,用秒表测量控制器故障报警响应时间、观察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3.6 使总线任一点线路短路,检查隔离保护现场部件的数量,检查控制器地址注释信息显示情况。
6.3.3.7 使任一只非故障部位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警信号,用秒表测量控制器火灾报警响应时间,检查控制器的火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3.8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消音键,检查控制器信号消除情况。
6.3.3.9 再次使另一只非故障部位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警信号,用秒表测量控制器火灾报警响应时间,检查控制器的火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6.3.3.10 恢复控制器的正常连接,使探测器监测区域恢复正常,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机械结构,手动操作控制器的复位键,观察控制器、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工作状态,观察控制器、模块的工作状态。
6.3.3.11 手动操作控制器的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工作状态的转换开关、按钮,观察控制器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工作状态显示情况。
6.3.4 火灾显示盘
6.3.4 火灾显示盘
6.3.4.1 使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火灾显示盘和控制器火灾信息显示情况。
6.3.4.2 手动操作设备的消音键,检查声信号消除情况。
6.3.4.3 撤出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手动操作显示盘的复位键,观察显示盘的工作状态。
6.3.4.4 检查控制器的操作级别划分是否符合GB 17429的要求。
6.3.4.5 使火灾显示盘的主电源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和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4.6 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工作指示灯显示情况。
6.3.5 消防联动控制器
6.3.5 消防联动控制器
6.3.5.1 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自检功能,检查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音响器件、打印机等的工作情况。
6.3.5.2 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工作状态转换开关、按钮,观察控制器手动控制和自动控制工作状态的显示情况。
6.3.5.3 切断主电源,检查备用电源自动投用情况,观察主、备用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恢复主电源,检查主电源自动投入情况,观察主、备用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6.3.5.4 模拟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间,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触发器件间,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独立使用的直接手动控制单元间,总线式消防联动控制器与输出/输入模块间连接线断路、短路,模拟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源的各种故障,观察故障信息显示情况。
6.3.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3.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3.6.1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显示装置的总平面图,每个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及消防系统的系统图显示情况。
6.3.6.2 使显示装置与控制器间的通讯中断,用秒表测量显示装置故障报警响应时间。
6.3.6.3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反馈信号,用秒表测量显示装置的响应时间,检查建筑平面图的显示情况,对照控制器的显示信息核查显示装置的显示情况。
6.3.6.4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用秒表测量显示装置的响应时间,检查建筑平面图的显示情况,对照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显示信息核查显示装置的显示情况。
6.3.6.4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监管报警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用秒表测量显示装置的响应时间,检查建筑平面图的显示情况,对照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显示信息核查显示装置的显示情况。
6.3.6.5 操作显示装置,查询显示装置的各项记录,对照设计文件、控制器的历史记录核对记录的准确性。
6.3.6.6 撤除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各输出信号,观察显示装置的显示情况。
6.3.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6.3.7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6.3.7.1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保持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接通电源。
6.3.7.2 按GB 16808的规定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自检功能。
b)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在100 s内发出故障信号。
c)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在60s内发出报警信号;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d)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e)使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检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在100 s内发出故障信号。
f)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6.3.8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6.3.8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6.3.8.1 模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观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否在10s内发出监控报警声光信号,并记录报警时间;查询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否显示发出报警信号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6.3.8.2 模拟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断路和短路故障,检查监控设备是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件的地址注释信息。
6.3.8.3 操作自检机构,检查监控设备面板上的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的动作情况。
6.3.8.4 检查监控设备操作级别划分情况是否符合GB 14287.1的规定。
6.3.8.5 检查监控设备的消音和复位功能。
6.3.9 火灾警报器
6.3.9 火灾警报器
6.3.9.1 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声警报器启动,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 m~1.6m处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声警报的声压级,检查语音信息的播报情况。
6.3.9.2 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使光警报器启动,在警报器生产企业声称的最大设置间距处,观察光信号的显示情况。
6.3.10 消防专用电话
6.3.10 消防专用电话
6.3.10.1 查看电话设置形式并用消防专用电话通话,检查通话效果。
6.3.10.2 用插孔电话呼叫消防控制室,检查通话效果。
6.3.10.3 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企业消防站等处的外线电话设置与通话效果。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6.2 消防供配电设施
- 下一节:6.4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