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 GB/T4448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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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消防供配电设施

6.2.1 消防配电
6.2.1.1 核对消防配电方式,查看消防控制室及各消防设施最末一级配电箱的标志以及仪表、指示灯、开关和控制按钮。
6.2.1.2 核对各相关部位的配电方式、配电箱的控制方式和操作程序,进行以下试验并查看最末一级配电箱运行情况:
    a)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记录主备电源切换时间;
    b)手动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应先切断消防主电源,然后闭合备用消防电源,观察备用消防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的显示情况。
6.2.2 自备发电机组
6.2.2.1 发电机
6.2.2.1.1 查看发电机铭牌、仪表和指示灯。
6.2.2.1.2 采用自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并用秒表计时, 30s后核对仪表的显示及其数据,观察机组的运行情况,试验时间不应超过 10 min。
6.2.2.1.3 采用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发电机,查看输出指标及信号。
6.2.2.1.4 查看发电机房的通风设施。对设置机械换气设备的机房,手动启动换气设备,观察其运行情况。
6.2.2.2 储油设施
6.2.2.2.1 查看油位计及油位,按发电机的用油量核对储油设施内的储油量;查看通气管及呼吸阀。
6.2.2.2.2 根据机房的环境条件,核对燃油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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