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24
5.3 主要部(器)件
5.3.1 操作部件
5.3.1.1 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应通过操作面板的外观清晰识别,操作部件不应破碎、变形或移位。
5.3.1.2 报警按钮从正常工作状态进入报警状态不应使用工具完成,应通过如下方式手动操作完成,并应通过操作面板的外观变化识别且与正常工作状态有明显区别:
a)不可恢复型报警按钮,击碎操作部件使启动零件动作;
b)可恢复型报警按钮,移位操作部件使启动零件动作。
5.3.2 指示灯
报警按钮的指示灯满足下列要求:
a)报警按钮应设红色报警确认灯;
b)如通过报警确认灯显示报警按钮其他工作状态,被显示状态应与火灾报警指示时的状态有明显区别;
c)报警确认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2m处,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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