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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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基本功能

5.4.1 报警功能
    手动操作报警按钮的操作部件使启动零件动作后,与其相连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应在5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按钮应点亮报警确认灯,并保持报警状态至控制和指示设备复位。
5.4.2 操作部件恢复功能
    报警按钮动作后,应按下列方式对操作部件进行恢复,且对操作部件进行恢复操作不应复位报警确认灯:
    a)不可恢复型报警按钮,更换新的操作部件;
    b)可恢复型报警按钮,使用特殊工具使操作部件恢复正常工作。
5.4.3 复位功能
    报警按钮动作后,使其操作部件恢复正常工作,并使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复位控制指令后,报警按钮应在20s内恢复至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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