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GB19880-2024
5.5 基本性能
5.5.1 不动作性能
按照附录A的试验布置进行不动作性能试验时,报警按钮不应动作,控制和指示设备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
5.5.2 动作性能
按照附录B的试验布置进行动作性能试验时,报警按钮应动作,点亮报警确认灯,并保持报警状态至控制和指示设备复位;控制和指示设备应在5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5.5.3 可靠性能
5.5.3.1 对可恢复型报警按钮以不大于1次/min的频率,重复进行250次“动作~复位”的程序后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5.5.3.2 不可恢复型报警按钮应有专门测试手段,在不击碎操作部件的情况下进行可靠性模拟测试。
5.5.4 电源参数波动性能
5.5.4.1 报警按钮为直流恒压供电时,应能在额定电压的85%和110%(或按生产者规定的电压波动范围,电压下限小于额定电压85%,电压上限大于额定电压110%)时正常工作。
5.5.4.2 报警按钮为脉动电压供电时,应能保证在长度为1000m、截面积为1.0m㎡的铜质双绞导线(或按生产者规定的试验条件,铜质双绞导线长度不应小于1000m)的条件下,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保持正常通信,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应正常。控制和指示设备在其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波动时,报警按钮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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